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科安达:关于签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1-16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科安
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0号)
核准,2019年12月18日,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4,408万股,
发行价格为11.49元,募集资金总额506,479,2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490,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4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经众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众会字(2019)
第7805号《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设立及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月15日,公司此次专户设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专户用途
                                                                      (万元)

           招行银行股份有                          自动化生产基地建
                              755909331910308                         18,929.00
           限公司深圳分行                               设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
                                                   轨道交通智能监测
           份有限公司深圳   44250100014500001638                       8,574.00
                                                   诊断系统开发项目
深圳科安     益民支行

达电子科   平安银行股份有                          产品试验中心建设
                               15000102446865                          7,809.00
技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                                项目

 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科技    338040100100413819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137.00

              园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
                             337010100101654724      补充营运资金      5,000.00
           限公司深圳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
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资金
收付结算业务。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细则等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
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单奕敏、林文茂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
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
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之日(2021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一、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用账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公告相关事实;若在丙方提醒
后甲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丙方利益的情况下,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二、甲方同意,无需另行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将本合同的全部权
利义务转让给其控股子公司,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在乙方的转让通知到达甲方
时起生效。

    十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
偿守约方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四、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丙三方
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三方协商不能解决,则可将争议提交保荐机构所在地有管
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