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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安达: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1-20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19-00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要,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 5 亿元银
行综合授信额度。本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申请授信情况详
见下表:

                                        授信额度人民币
               银行名称                                    授信期限
                                          (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5,000      三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11,000      一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14,000      一年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一年
                 合计                           50,000

    (二)为顺利完成综合授信申请,董事长郭丰明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帆女
士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无偿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董事长郭丰明先生、董事
兼总经理张帆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
重组。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 本
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董事长郭丰明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帆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关联关

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 制
人董事长郭丰明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帆女士拟为此次公司授信承担连带责任担

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郭丰明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帆女士拟为此次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
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也不
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和由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丰明先生、张
帆女士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
略,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参与表决时也进行了回
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
大会上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科安达就本次拟租赁实际控制人房屋的关联交易事项和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郭丰明、董事兼总经理张帆拟为此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事项,已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在本次表决中,公司关联董事郭丰明、张帆、郭泽珊回避了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已出具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郭丰明、董事兼总经理张帆拟为此次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

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