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安达: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更新后)2020-01-22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2020年度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科安达”)、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岩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岩视”)与控股股东郭丰明先生 、张帆女士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39.60万元,主要为公司及上海岩视向控股股东郭丰明先
生 、张帆女士租赁办公用房,系原有租赁合同到期续约。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
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9.60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
2020年1月16日,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
公司关联董事郭丰明、张帆、郭泽珊回避了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 截至披露
关联交易 上年发生
关联人 易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或预 日已发生
类别 金额
计金额 金额
郭丰明 21.60 市场定价 21.60 0 21.60
向关联人租
张帆 18.00 市场定价 18.00 0 18.00
赁房产
小计 39.60 39.60 0 39.60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发生额 披露日
关联交 关联交 实际发 预计金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人 与预计金额 期及索
易类别 易内容 生金额 额 占同类业务
差异(%) 引
比例(%)
租赁办
向 关 联 郭丰明 21.60 21.60 3.82 0 -
公用房
人 租 赁
租赁办
房产 张帆 18.00 18.00 3.18 0 -
公用房
小计 39.60 39.60 7.00 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 住所
郭丰明 深圳市福田区
张帆 深圳市福田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郭丰明和张帆为夫妻关系,二人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关联自然人的认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房,价格按周边同类房产租赁的市场定价,并签订
租赁合同,公司依合同约定向租赁方支付租金。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承租方
出租方名称 租金 租赁起始日 租赁终止日 房屋座座 建筑面积
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
18000 元/
郭丰明 公司 2020-1-1 2020-12-31 院北洼路 4 号华澳中 201.59 平方米
月
心 1#1E
15000 元/ 上海市杨浦区大学
张帆 上海岩视 2020-1-5 2021-1-4 141.12 平方米
月 路 65 号 502 室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由承租方支付下列费用: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
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
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
其他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如承租方垫付了应由
出租方支付的费用,出租方应根据承租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并返还相应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郭丰明先生、张帆女士租用办公用房系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原
有租赁合同期满后进行的续租,为公司稳定运营提供有利条件。该关联交易按照
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
开展需要,采用了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董事会有关上述各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
度的要求。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科安达就本次拟租赁实际控制人房屋的关联交易事项和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郭丰明、董事兼总经理张帆拟为此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事项,已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在本次表决中,公司关联董事郭丰明、张帆、郭泽珊回避了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已出具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科安达本次拟租赁实际控制人房屋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
经营的正常所需,房屋租赁价格按照市场原则定价,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的核查意见。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