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安达: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2-13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0 年 2 月 12 日(星期三)15:0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C 栋 14
层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郭丰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0,611,9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05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952,7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3 %。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119,659,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648%。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952,7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3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952,7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3%。
(四)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557,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0%;
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4%;弃权 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8,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006%;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55%;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66,7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
数 98.5222%;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
1.47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
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9,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45%;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557,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6%;
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4%;弃权 1,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7,9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481%;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55%;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5%。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陈媛、侯冰洁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