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一)16:0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C 栋 14 层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郭丰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9,662,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6,320,000 股的 67.8668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3,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9,659,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648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3,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3,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 (四)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提名郭丰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19,661,39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5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60.5634%。 议案 1.02、审议通过了《提名张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表决情况:同意 119,661,39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5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60.5634%。 议案 1.03、审议通过了《提名郭泽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19,661,39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5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60.5634%。 议案 1.04、审议通过了《提名苏晓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19,661,39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5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60.5634%。 议案 1.05、审议通过了《提名郑捷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19,661,39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5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60.5634%。 议案 1.06、审议通过了《提名王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表决情况:同意 119,661,39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5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60.5634%。 议案 1.07、审议通过了《提名刘建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表决情况:同意 119,661,39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5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60.5634%。 议案 1.08、审议通过了《提名吴萃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表决情况:同意 119,661,39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5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60.5634%。 议案 1.09、审议通过了《提名郭雪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表决情况:同意 119,661,39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5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60.5634%。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提名郑屹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19,661,39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5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60.5634%。 议案 2.02、审议通过了《提名张文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19,661,39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5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60.563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661,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60.5634%;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43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661,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60.5634%;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43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661,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60.5634%;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43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661,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60.5634%;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43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调整后)》 表决情况:同意 119,661,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60.5634%;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43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调整后)》 表决情况:同意 119,661,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60.5634%;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43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调整后)》 表决情况:同意 119,661,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60.5634%;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43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邹晓东、侯冰洁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