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安达: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4-1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安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科安达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0 号”
文《关于核准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0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1.49 元,募集资金总额 506,479,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1,989,2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54,490,000.00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
理,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存入本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开立的账号为 15000102446865 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字(2019)第 7805 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深
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
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8,929 18,929
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统开发项目 8,574 8,574
产品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7,809 7,809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137 5,137
补充营运资金 5,000 5,000
合计 45,449 45,449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在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等
方式进行先期支付;募集资金到位及履行必要程序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的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
资额为 6,579.1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截至2020年1月16日 本次置换金
项目名称
资金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额 额
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8,929.00 2,318.52 2,318.52
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统开发项目 8,574.00 873.44 873.44
产品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7,809.00 837.09 837.09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137.00 2,550.07 2,550.07
合计 40,449.00 6,579.12 6,579.12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13 日,科安达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6,579.1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4 月 13 日,科安达第五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
3294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
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对科安达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科安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事宜已经科安达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长城证券同意科安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单奕敏 林文茂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