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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安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8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增
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4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1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5.00 元/股(含)。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

上市的条件。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建军、郭雪青、吴萃柿

                                                       2021 年 2 月 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建军                     郭雪青                     吴萃柿




                                                时间: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