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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安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安达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已经建立了适合当前公司生产
经营实际情况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
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同时对公司的基本生产经营
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符
合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
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
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表
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众华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继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建军、郭雪青、吴萃柿
                                                               2021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建军                     吴萃柿                     郭雪青




                                                时间: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