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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安达: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4-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
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270 号)核准,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安
达”、“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08 万股,
并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
安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科安达的持续督导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科安达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
                     10-1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巍
保荐代表人         颜丙涛、孙晓斌

联系电话           0755-23934001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C 栋
注册地址
                   14 层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C 栋
办公地址
                   14 层

注册资本           17,63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丰明

实际控制人         郭丰明、张帆

股票简称           科安达

股票代码           002972

董事会秘书         郭泽珊

联系电话           0755-86956831

传真电话           0755-86956831

公司网址           www.keanda.com.cn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12 月 2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披露
年报披露时间       2020 年年度报告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
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
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
行回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 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
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具体包括:

    1、制定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3、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督导和核查,督导发行人
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发行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并完善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6、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等承诺
事项,核查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结项、终止的原因和程序等,并发表核
查意见;

    7、列席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核查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

    8、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提交的其他文件;

    9、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履行相关承诺;
    10、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内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未发现存在影响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情况;

    11、结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则等,每年度对发行人相
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培训报告;

    12、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经科安达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轨道
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统开发项目”实施地点,由原实施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
际创新中心、深圳市南山区打石 1 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
子公司珠海市科安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 1 亿元。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

    经科安达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动化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和“产品试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从 2021 年 6 月 30 日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并在兴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
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该新设账户,注销原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经科安达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
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新增成都科安达智能轨
道交通有限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成都科安达智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所在地成都市金牛
区中铁产业园为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购置办公用房作为实施场所,并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成都科安达智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实缴
注册资本。

       长城证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
程序,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科安达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推荐工
作,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
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科安达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
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
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科安达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出具专项意见,能够积极配合保
荐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与配合。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科安达已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科安达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
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科安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与该等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要求发行人按
照相关规定使用该等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   _____         _________    ___

                    颜丙涛                  孙晓斌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