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科安达: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众华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众华所在担
任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
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
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众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
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众华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

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 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1 年末合伙人人

数为 42 人,注册会计师共 33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 140 人。

     3. 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1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

民币 5.21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1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3 亿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4 家,

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0.92 亿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

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科安达同行业客户共 12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5,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

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 年 12 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 年 10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圣莱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

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7 次、未受到刑事

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

(涉及 3 人)和监督管理措施 7 次(涉及 10 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郝世明,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蕾,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6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戎凯宇,199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0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三) 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

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

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
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在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
事会提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
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审计工
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众华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继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繁简程度、工
作要求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众华所协
商确定审计费用。

    4、监事会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
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
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