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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安达: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科安
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安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对科安达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
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母子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下列高
风险领域:政策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销售行业和销售客户集中风险、客户
信用管理风险、研发风险、治理与管控风险、市场竞争与经营能力风险、投资风
险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安
达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珠海市科安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安达检测
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岩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科安达软件有限公司、珠海市
高 平 电 子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KEANDA (HONGKONG) INTERNATIONAL
GROUP CO.,LIMITED、成都科安达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KEANDA GmbH、
深圳市科安达轨道装备有限公司、成都科安达智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存货与成
本、研究开发、工薪与人事、投资与筹资、财务报告等。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
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
定的程序执行。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穿行
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实质性测试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
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
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
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分别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列示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
大错报。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③公
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中的重大错报但应仍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
                 该缺陷总体影响水
                                     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    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
                 平高于重要性水平
  营业收入                           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营业    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
                 ( 营 业 收 入 的
                                     收入的 0.5%),但高于一般性水   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5%)
                                     平(营业收入的 0.05%)          0.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误;

       ③重要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⑥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
陷:

       ①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
能防范该失误;

       ②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
会和管理层重视。

       (2)定量标准

       从定量的标准看,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
额小于净资产的 0.5%,则认定为不重要;如果超过 0.5%,小于 1%认定为重要
财产损失;如果超过 1%则认定为重大财产损失。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
缺陷。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公司未发现报告期内存
在重大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的自我评价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要
求,对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对
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进行沟通,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
和管理规章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方式对科安达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
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科安达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颜丙涛                孙晓斌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