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安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10-26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颁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科安达轨道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实际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合法、有效,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
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
二、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已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
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在累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额度内开展外
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建军 吴萃柿 郭雪青
时间: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