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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安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8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偿债能力良好,本次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不超
过人民币 5.8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
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
资金和不超过 3.5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
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建军                     郭雪青                       吴萃柿




                                               时间:2022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