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安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23-03-18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内部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已经建立了适合当前公司生产
经营实际情况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能够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控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
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建军、郭雪青、吴萃柿
2023年3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建军 吴萃柿 郭雪青
时间: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