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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安达: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3-18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3-15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
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郑屹东先生、
肖泽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
    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
情况。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
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17 日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郑屹东先生

    197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
1994 年-2012 年,先后就职于江西九江长江化工厂、香港创乐(深圳)精密注塑
有限公司、震雄机械(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4 至今就职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现任公司运营总监,2017 年 3 月至今担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次披露日,郑屹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郑屹东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郑屹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
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郑屹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郑屹东先生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2、肖泽玲女士

    197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 年-2006
年,在广东省汕头市谷饶茂广中学任初三化学老师;2006-2016 年从事自由职业;
2016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同商务

专员。

    截至本次披露日,肖泽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肖泽玲女士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肖泽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
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肖泽玲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肖泽玲女士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