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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06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
关资料,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4,738.1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发行
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包括定期
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该事项是在确
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
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
民币 4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李立斌                    杨永兴




                                                       2020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