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3-0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
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就博杰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
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
69 号)同意,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7,366,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60 元,募集资金总额 600,887,82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8,428,82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22,459,000.00
元。截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止,以上募集资金已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3-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738.11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预先投入自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1 自动化测试设备建设项目 23,877.92 23,877.92 3,340.78 3,340.78
2 自动化组装设备建设项目 7,694.81 7,694.81 929.65 929.65
3 研发中心项目 8,673.17 8,673.17 467.68 467.68
4 补充营运资金 12,000.00 12,000.00 -- --
5 合计 52,245.90 52,245.90 4,738.11 4,738.11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述项目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全部投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
自筹资金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4,738.11 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情况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已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738.11 万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48 号),
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738.11 万
元。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
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廖 禹 王 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