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2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监督职责,积
极开展工作,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
务检查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的提高。现将 2019 年度监事会的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历次监事会均合法合规召开,
并形成有效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
1、《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1 2019 年 2 月 15 日 4、《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
第五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5、《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6、《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7、《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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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告的议案》;
8、《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议
案》。
第一届监事会
2 2019 年 6 月 18 日 1、《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
3 2019 年 7 月 27 日 1、《关于公司 2016 年至 2019 年 1-6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
4 2019 年 9 月 10 日 1、《关于公司向银行融资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工作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
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职务的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职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认为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
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
控制措施,公司财务运作规范、状况良好,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收购、对外投资、出售资产的情况,未发
现有内幕交易情形,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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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除了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市博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成都博杰”)存在向关联方成都众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和宿舍
的情况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且成都博杰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和占比均较小,
租赁价格公允,公司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文件
规定的关联交易管理程序执行,不存在利益输送,也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
际情况。
三、监事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2020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并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组织及参加会议,切实履行基本职责:将继续认真履行监督
职能,积极组织召集召开监事会相关会议,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及相关经营管理会议,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并
对公司落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
决策的合法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公司依法运作:进一步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的进展,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加强对公司财务
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加强与董事会的沟
通协调。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将有针对性地参加法
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
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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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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