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2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珠海
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 2020 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当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
所调整预计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经营往来而发
生的,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收入。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李立斌 杨永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