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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4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珠海
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张洪强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所规定的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
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公司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洪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李立斌                    杨永兴




                                                      2020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