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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半年度内,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及余额均为 0 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及
余额均为 0 元。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
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三、关于购买珠海鼎泰芯源晶体有限公司 12.88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购买资产事项有利于公司完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
竞争力,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价格以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确定的
评估值为作价参考,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交易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议案的表决。因此,一致同意本次购买珠海鼎
泰芯源晶体有限公司 12.88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李立斌                 杨永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