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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杰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1-1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
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
6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366,700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4.60 元,募集资金总额 600,887,82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78,428,82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22,459,000.00 元。截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止,以上募集资金已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天健验〔2020〕3-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情况

      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1      自动化测试设备建设项目          23,877.92                    23,877.92
  2      自动化组装设备建设项目           7,694.81                     7,694.81
  3      研发中心项目                     8,673.17                     8,673.17
  4      补充营运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52,245.90                    52,245.90

      截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4,478.92 万元(包括募投
项目补充营运资金的 12,000.00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5,522.12 万元
(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用于现金
管理未到期金额为 23,035.38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
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
的品种为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
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
月,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
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
内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
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
财品种为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
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
月,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险控制措施
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
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包括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旨在控制
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
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发行
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包括定期
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该事项是在确
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
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
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9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廖   禹                王   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