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 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杰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 博杰股份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 6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17,366,7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0 年 2 月 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2,1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为 69,466,7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52,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 无限售条件 17,36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 股本 69,46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2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0,016,024.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8,933,400 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138,933,4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104,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 34,733,4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浙江衢州利佰嘉慧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或“利佰嘉”),在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4日、2 月4日披露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具体情 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 规定;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履 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未做出其他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及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5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占 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12.0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 1 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质押及司法冻结股 股东名称 号 股份总数(股) 限售数量(股) 份(股) 1 利佰嘉 4,200,000 4,200,000 -- 合计 4,200,000 4,200,000 --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序号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200,000 75.00 -- 4,200,000 100,000,000 71.98 2 无限售条件股份 34,733,400 25.00 4,200,000 -- 38,933,400 28.02 合计 138,933,400 100.00 4,200,000 4,200,000 138,933,4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博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相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博杰股份关 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民生证券对博杰股份本次限 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廖 禹 王 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