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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3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珠海博杰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
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所规定的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
质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公司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付林先生、曾宪之先
生、王凯先生、刘晓勇先生、张洪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彩虹女士
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张洪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杨永兴                   黄宝山




                                                      2021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