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博杰股份:关于《关于请做好博杰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2021-07-2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请做好博杰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
                          工作的函>之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于近日收悉
贵会发行监管部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博杰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
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在收悉《告知函》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博杰股份”)会同民生证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审计机构”)、北京
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及时对告知函所涉及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核
查,现回复如下: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二、本反馈意见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1-1-1
                              目    录

1、关于业绩波动。发行人 2020 年上市,上市当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大幅增
加,2020 年全年及 2021 年 1-3 月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32,212.01 万元和
7,572.69 万元。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形势变化说明 2021 年业绩较 2020
年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动趋势对比是否保持一致,
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3




                                1-1-2
1、关于业绩波动。发行人 2020 年上市,上市当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大幅增
加,2020 年全年及 2021 年 1-3 月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32,212.01 万元和
7,572.69 万元。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形势变化说明 2021 年业绩较 2020
年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动趋势对比是否保持一致,
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行业形势变化说明 2021 年业绩较 2020 年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第一季度及 2020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32,642.73        18,412.19       77.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
                                    7,572.69         3,714.67      103.86%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021 年 1-3 月的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同比实现较快增长,主要原因系:

    1、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自动化设备市场前景广阔

    为推进工业自动化进程,发挥我国智能制造的竞争优势,自动化设备制造业
的发展受到了国家大力支持,我国政府先后推出一系列鼓励政策支持自动化设备
制造业的发展。《中国制造 2025》中强调,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
融合发展,着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重点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全
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加快发展新型制造业,加快发
展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2017 年至今,国家相关部门先后推出《“十三五”
先进制造技术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政策,指出要适应
工厂智能化趋势,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加速我国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突
破我国高端智能再制造关键技术,实现智能工厂工程化及产业化,深入实施质量
提升行动,推动制造业产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由此可见,随着国家
                                    1-1-3
相关部门对自动化设备制造行业的高度重视以及行业政策对自动化设备行业发
展的大力支持,自动化设备制造厂商的发展前景广阔。

    2、消费电子行业市场需求旺盛,为公司业务持续增长提供了市场基础

    随着社会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快速发展及居民消费升级转型,
促进了国民经济各行业电子化、数字化程度加深,相关电子产品市场需求迅速扩
大,推动了电子产品制造商的产能扩张及制造升级,进一步加快了电子产品自动
化设备需求的释放。下游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医疗电子、工业电子等产品以及
半导体测试行业的市场需求迅猛增长是近几年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快速发展的
主要推动力。根据 IDC 数据显示,在智能手机领域,受到新冠疫情及换机周期拉
长等因素影响,2020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由 2019 年的 13.73 亿部下降至 12.92
亿部,同比下降 5.90%,但 iPhone、小米和 VIVO 分别实现逆市同比增长 7.9%、
17.68%、1.45%。而随着 5G 的全面商用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未来 5G 手机
渗透率将持续提升,推动新一轮换机周期出现,预计 2020-2023 年全球智能手机
出货量将恢复正增长区间,未来五年(2019-2023)年均复合增速有望达近 2%。
在可穿戴设备领域,2020 年全球第三季度可穿戴设备出货量同比增长 35.1%,达
到 1.25 亿台。未来,在下游应用市场需求持续增加,以及消费电子市场规模持
续扩大的背景下,针对消费电子产品自动化设备的市场需求及产品性能要求也将
持续增加,下游用户要求的提升和需求的增加,为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制造
行业带来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3、主要客户为下游行业知名企业、市场竞争力强,主要客户业绩稳步增长
及与公司的深入合作,导致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增长

    公司深耕行业多年,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高效的生产能力、良好的研发实
力及全面的售后服务,与下游相关行业的多家国际知名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合
作,其中包括苹果、微软、思科、高通和谷歌等全球著名高科技公司,以及鸿海
集团、广达集团、仁宝集团、和硕集团和比亚迪等全球著名电子产品智能制造商,
其主要产品占据了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市场较大的份额。主要客户自身业绩增长及
与公司的深入合作,导致对公司产品需求稳步增长。

    以苹果公司为例,2018 财年至 2020 财年,苹果公司销售收入分别为 2,655.95

                                  1-1-4
亿美元、2,601.74 亿美元及 2,745.15 亿美元,最近三个财年苹果公司收入整体
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对苹果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3,401.25 万元、
13,014.62 万元、36,857.87 万元和 5,496.38 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由此可见,
发行人对苹果公司业务量增长具有可持续性。具体到 2021 年第一季度来说,公
司业绩同比实现快速增长,主要原因系:一方面,苹果新品在 2021 年第一季度
的持续较好销量以及原产品产线持续扩产,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销售给苹果及
其代工厂商的射频测试设备、电学测试设备、组装设备等同比实现较快增长,导
致当期销售给苹果及其代工厂商的收入同比增长 10,172.39 万元,增长率为
125.22%。另一方面,思科及其代工厂商、风华高科等其他客户自身业务增长,
对公司测试及组装设备需求增加,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公司业绩增长。

    4、稳步增加的研发投入、强大的技术储备以及能够持续研制出满足市场需
求新设备产品的能力是公司业绩增长的重要保障

    公司作为我国智能制造的先行者、践行者,专注于工业自动化设备与配件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自动化测试和自动化组装一站式解决方案。
长期以来,一直坚持技术驱动市场发展战略,紧密关注行业的核心技术发展动态,
及时获取前沿技术信息,在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上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技术领域覆
盖了射频、声学、电学、光学等,并在自动化测试及自动化组装领域形成了一套
完整体系。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 7,489.61 万元、9,836.98 万元、
12,614.75 万元和 3,427.26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研发及技
术服务人员 852 人,并已取得 323 项专利和 142 项软件著作权。最近三年,公司
已完成和已立项的在研项目超过 120 个。公司在产品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上均具
备良好的基础。

    公司将技术创新作为业务升级的核心驱动力,产品研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公司以下游客户生产过程中尚未实现自动化的测试或生产工序作为研发重点,将
半自动化、全自动化和智能化作为产品的研发目标,解决客户生产过程中的低效
率、高成本、高损耗等痛点问题,不断研制出适销对路的新设备为公司持续获取
新的业绩增长点。

    因此,发行人稳步增加的研发投入、强大的技术储备以及能够持续研制出满


                                  1-1-5
足市场需求新设备产品的能力是公司业绩增长的重要保障。

    另外,2020 年 1-3 月新冠疫情导致公司一段期间停工停产,对当期收入增
长产生抑制影响,进而对 2021 年 1-3 月收入同比体现较高增长产生积极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 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较 2020 年同比实现增长符合下游行
业发展及公司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动趋势对比是否保持一致,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变动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率
           长园集团                   233,060.77       127,229.38          83.18%
           赛腾股份                   202,836.96       120,551.28          68.26%
           精测电子                   207,652.36       195,073.20           6.45%
           长川科技                    80,382.93        39,883.41         101.54%
             均值                     180,983.26       120,684.32          64.86%
            本公司                    137,596.47        82,494.00          66.80%
    注:1、长园集团数据为与公司业务可比的消费类电子及其他领域智能设备板块业务收
入;2、以上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2021 年 1-3 月,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变动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变动率
            长园集团                  122,619.73         76,334.27         60.64%
            赛腾股份                   31,369.01         25,632.08         22.38%
            精测电子                   59,465.01         30,393.73         95.65%
            长川科技                   29,480.83         11,320.87        160.41%
              均值                     60,733.65         35,920.24         84.77%
             本公司                    32,642.73         18,412.19         77.29%
    注:1、长园集团 2021 年 1-3 月数据未将收入按照业务板块进行分类,因此上述数据为
长园集团整体收入情况;2、以上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发行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同属于自动化设备企业,但由于定制化特点,各家
公司具体产品规格、型号、功能和应用场景差异较大,且面对的客户、服务的具
体终端产品或对应的具体产品功能存在差异。因此,受不同客户产品更新换代周
期差异、具体产品功能技术的变动差异等影响,不同期间客户设备订单需求量的
波动存在一定的差异,进而导致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同期间的收入变动趋势及幅度

                                      1-1-6
存在不一致。2020 年、2021 年 1-3 月,发行人销售收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
收入的变动率相当,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销售收入管理表、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查阅行业发展相关
资料等,分析发行人业绩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等公开披露信息,核查发行人收入变动
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保持一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2021 年业绩较 2020 年变动主要系国家产业
政策支持、下游行业需求旺盛和稳步增加的研发投入、强大的技术储备以及能够
持续研制出满足市场需求新设备产品的能力,其业绩增长符合行业形势变化和发
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相
当,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1-1-7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博杰股份
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之盖章页)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博杰股份公开
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虎               魏雄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告知函之回复的全部内
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
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告知函之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董事长: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