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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杰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远期结汇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2021-08-2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远期结汇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
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杰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增加远期结汇业务
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为进一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拟将公司及
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额度增加人民币2亿元,增加后的总额为不超过等值
人民币3亿元。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增加远期结汇业务额度的目的及必要性

    目前公司外销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出口业务销售多以美元结算,因此
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结合公司
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
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增加在经国家外汇管
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汇
业务的额度,以更好地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要紧密相关,通过远期结汇
业务提前锁定汇率,能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投资情况

    1、币种与金额: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为美元),累计金额为不
超过等值人民币 3 亿元。

    2、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
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远期结汇业务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
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汇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汇确认书约定
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内控
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款项预测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
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
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汇兑损失,公司及子公司会加强对汇率
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
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结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
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控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
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批准的远期结汇业务交易额度,做好远期结汇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及子公司应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
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及子公司远期结汇业务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收入预测进行,
严格控制远期结汇业务的交易规模,将款项差异引起的延期交割风险控制在可控
范围内。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是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锁定出
口订单利润、防范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款项预测,禁止
任何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行为。公司建立
了风险管理机制,并定期对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本次公司及子公
司增加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充分利用远期结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
动对公司出口业务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额度进行
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套期保值为手
段,以规避和防范出口业务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性行为,针对远期结汇
业务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应对措施,能够有效控制相关风险,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增加远期结汇业务额度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额度进行
调整,主要为进一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投机获利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增加远期结汇业务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远期结汇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廖 禹                          王 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