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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0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博杰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
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会
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 5,834.44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发行
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包括定期
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该事项是在确
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
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
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和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出口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
性操作。公司针对远期结汇业务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
险能够有效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杨永兴                    黄宝山




                                                     2021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