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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珠海博杰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
阅相关资料,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系公司结合
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关
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公司根据对 2022 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预计,从而对 2022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进行预估,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
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拟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和股权优先受让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鼎泰芯源增资和股权转让事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
各方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定价公允合理。公司放弃参股公
司鼎泰芯源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优先权利,是基于公司对自身发展规划做出的
审慎决策,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
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放弃股权转让及增资的优先权利事项。
    三、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
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构建
由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
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黄宝山                    杨永兴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