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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杰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
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我们认为公司编
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不存
在重大缺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
分红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
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薪
酬方案。
    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薪酬方案。
    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
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原则,全面完成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
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表及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并查阅了审计资料底稿。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未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
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及余额均为 0 元,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及余额均为 0 元。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利益。
    九、关于与关联方拟发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与智美康民(珠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思格特智能系
统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
的相关规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
关联方拟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黄宝山                   杨永兴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