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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珠海博杰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原则,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足够的独立性。
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的要求。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
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关联方拟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智美康民(珠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思
格特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关联方拟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黄宝山                      杨永兴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