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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05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珠海博杰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
相关资料,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 2 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309,34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黄宝山                    杨永兴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