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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杰股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
 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676,3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9,688,017 股剔除已回购股
 份 676,300 股后的 139,011,7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 元(含税)。
 公 司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分 配 比 例 , 即
 48,654,100.95 元=139,011,717 股×0.35 元/股。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金 额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48,654,100.95 元 ÷139,688,017 股
 =0.3483054 元/股。
      3、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
 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83055
 元/股。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9,68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合计派发 48,890,800.0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
拟分配的总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情况,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
税)不变的原则(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4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开发行了 52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债券代码:127051),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2,600.00 万元。自 2022 年 5
月 23 日至 2027 年 11 月 16 日处于转股期,截止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 139,688,017 股。同时,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博杰转债”
自 2022 年 6 月 2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0 日)止暂停转
股,因此,公司现有总股本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一致(即均为
139,688,017 股)。
    3、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676,300 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
户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
139,688,017-676,300=139,011,717 股,即以现有总股本 139,688,017 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 676,300 股后的 139,011,71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676,300 股后的为 139,011,7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
限售股1。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现任及历任承诺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
(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和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
询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4.60 元/股。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1
    目前仍为限售股。
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34.60 元/股调整为 16.94 元/
股;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16.94 元/股调整为 16.21 元/股;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
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16.21 元/股调整为 15.86 元/股。
    2、博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
券简称:博杰转债,债券代码:127051)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博杰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62.17 元/股调整为 61.8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博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4)。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6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2 元/股(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25.00 万股,不超过 175.00 万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约 0.89%-1.25%。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根据上述
约定,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72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1.65 元/股,同时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6 亿元,按照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71.65 元/股测算,公司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75.85 万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约 1.26%。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 10 号
    咨询联系人:罗健
    咨询电话:0756-6255818
    传真电话:0756-6255819
    八、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
的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