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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2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珠海博杰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
相关资料,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黄璨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
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公司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璨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黄宝山                   杨永兴



                                                      202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