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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4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珠海博杰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银行、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同时,以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
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人民币 2.8 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出口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性操作。
公司针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
险能够有效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杨永兴                  黄宝山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