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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9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珠海博杰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披露的 2022 年度业绩预告数据,公司结合目前的经营情况,认
为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未能达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限售条件,以及 14 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256,71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黄宝山                    杨永兴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