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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杰股份: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2023-02-15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王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凯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流
 程。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3.23%。王凯先生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进行股份管理。

     王凯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运

 营管理、上市及再融资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凯先生在担
 任董事、副总经理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公
 司董事会同意补选付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付林
 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5 日
    附件:付林先生简历


    付林先生,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9 月任 TCL 汤姆逊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产品测试工程师;1998
年 9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东莞长安乌沙光远电子厂测试工程师;2000 年 5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良瑞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经理;2005 年 5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博杰有限执行董事、销售总监;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博杰有限销
售总监;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博坤机电(苏州)有限公司
董事长、珠海市汉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成都众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深圳市博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截至公告日,付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7.43%,通过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44%的股
份,通过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09%的股份;
付林先生与董事长、总经理王兆春先生、监事会主席成君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三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林先生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付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付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
法院网查询,付林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