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6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
作,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等方面
行使监督职能,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的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历次会议均合法合规召开,并形成有
效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
号
1、《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拟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和股权优先受让权的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2 年 3 月 18 日
议案》;
3、《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2 年 4 月 22 日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9、《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10、《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2、《关于与关联方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3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2 年 4 月 29 日 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2 年 8 月 26 日 2、《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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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2 年 10 月 25 日 《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2 年 11 月 23 日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7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2 年 12 月 23 日 案》;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工作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
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等
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地履行各自职责,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
(二)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认为
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
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运作规范、状况良好,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行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
的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且不影
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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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八)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且严格遵守信息披
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
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
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监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并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组织及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基本职责:将继续认真履行监督
职能,积极组织召集召开监事会相关会议,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
关经营管理会议,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并对公司落
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决策的合法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公司依法运作: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完善和有效运行;加强对公司财务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
为的监督;加强与董事会的沟通协调。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将有针对性地参加法律法
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
会的监督职能。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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