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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杰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珠海博杰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
阅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
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我们认为公司编
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不存
在重大缺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
分红的要求,结合公司现金流水平及对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综合
考虑,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表及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并查阅了审计资料底稿。我们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未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
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及余额均为 0 元,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及余额均为 0 元。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
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利益。
    五、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薪
酬方案。
    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薪酬方案。
    七、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系公司结合
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关
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公司根据对 2023 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预计,从而对 2023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进行预估,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
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
资功能,拓展公司业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实施小额融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黄宝山                    杨永兴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