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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11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本次拟聘请的
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