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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工业: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4-0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玛工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瑞玛工
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0 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9.01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475,2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0,983,345.90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 434,266,654.1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20]230Z0017 号《验资报告》予以
验证。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             41,504.60             38,945.88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480.79              4,480.79
               合计                          45,985.39             43,426.67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利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和实施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0703 号”《苏州瑞玛精密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 2,305.0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              38,945.88               1,700.99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480.79                 604.08
              合计                            43,426.67               2,305.07

    四、审议程序以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 2,305.07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305.07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305.07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
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2,305.0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瑞玛工业使用募集资金 2,305.07 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
投入资金事项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约定。
    综上,华林证券同意瑞玛工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晓涛             黄萌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