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瑞玛工业: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0-04-0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玛工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瑞玛工
业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0 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36 号)同意,
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
格为 19.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5,2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0,983,345.9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34,266,654.1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17 号《验资
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                41,504.60             38,945.88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480.79              4,480.79
               合计                             45,985.39             43,426.67

   二、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
安排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等物资的采购周期及基础设施建设进
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票据(包
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公司所取得的银行票据、开立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
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
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
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
目的台账;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公司于次月 15 日前将上月以银行票
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
用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
   5、财务部按月编制本月银行票据支付及置换情况汇总表,抄送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
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
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以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
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晓涛             黄萌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