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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工业: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0-032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4 月 24 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1,000 万元或美元 3,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子公司业务的开展,以及进出口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外
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
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积极应对汇率市场变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
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
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每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
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1,000 万元或美元 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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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
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
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交易对方
    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
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
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大幅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
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
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
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
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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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
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
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
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
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
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
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
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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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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