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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工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0-035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4 月 24 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要
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此要
求编制财务报表。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
按照会计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
务报表,与财会【2019】6 号文配套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同时按要求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
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时,已经对会

                                    1
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要求,执行了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
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
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
执行该准则。
    根据要求,执行了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
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
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该准则。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9 号”的相关规
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
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
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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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独立意见
    1、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
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
变更,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
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基本权益的情况。因此,
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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