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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
现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
议案》及《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4 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况,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工
作;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聘任陈晓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方友平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解雅媛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健、张薇
                                                      2020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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