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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9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苏州瑞玛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现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规定的投资品种
范围内,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信托
机构、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本金
安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并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现金管理的收益,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旨在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3.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 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薇、沈健
                                                         20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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