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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5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苏州瑞玛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现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时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
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薇、沈健
                                                       2021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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