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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工业: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张薇)2021-04-28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张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积
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
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
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度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张薇           10         10               0           0           4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在2020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1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度共主持召开了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重点对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报
告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财务审计机构、收购子公司少数股
东权益(关联交易)、2020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
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同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按照审计计划完成2019年度审计工作,保障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及时、完整披
露。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共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对 2019 年度
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事项进行了审
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共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聘
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
权,未发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及其他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情形。
       三、2020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确
认 2019 年 1-9 月份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就《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份审计报告的议案》及《关于苏州瑞玛精
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2 月财务报告(审阅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
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
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
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
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就《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专项说明并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5、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
说明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收
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
见。
       7、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
标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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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
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及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向
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
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工作的时间累计达15天。通
过和公司管理层谈话、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
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联系,关注公司
重大事项的进展以及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优势,
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治理与生产经营
    2020年度,本人积极参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独立、客观、审慎的行
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工作进行认真审查,并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同
时,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完善,财务管理稳健健康,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2、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0年度,公司共发布了89份公告。本人与独立董事沈健先生积极监督公司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4
地完成了2020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社会公众股东的知情权。
    3、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更好的履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2020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
织的培训,加深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它工作情况
    1、2020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0年度本人未提议改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0年度不存在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谨慎、忠实的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同时,与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
支持,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张薇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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