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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工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
现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和审计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
规定;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等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相关的会计准则,未发现财务报告中存在遗漏、虚报等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回报的
诉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
平,结合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公司经营业绩及绩效考核
情况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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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同意将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2020 年度,公司内部
控制目标明确,风险防范导向清晰,控制体系健全,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
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错误和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
目标的达成;
    2、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较为全面。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
和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应对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适应性调整,以不断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五、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募集资金相关资料,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规范,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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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
定了《对外担保制度》及《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明确了对外
担保的条件、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加强了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杜绝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2020年度,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相关要求,有效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严格控制
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
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
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因此,我们同意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健、张薇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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