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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工业: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1-05-18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1 年 5 月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目录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提案一、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
提案二、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6
提案三、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1
提案四、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8
提案五、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39
提案六、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40
提案七、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41
提案八、关于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4
提案九、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45
提案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6
提案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1
提案十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6
提案十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8
提案十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4
提案十五、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73
提案十六、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77
附件一、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张薇).................................................... 81
附件二、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沈健)....................................................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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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
方法及时全面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当在出席会议
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发言人数超过十个人时,先安排持股数
最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量多与少进行排序,数量多的在先。
    五、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的应经大会主
持人的许可后,方可发言。
    六、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且每次发言原则上
不超过五分钟。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
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并有针对性地
集中解答。
    八、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发言结束后,会议主持人
即可宣布进行会议表决。
    九、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
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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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十一、公司聘请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十二、为维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十三、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何
未经公司书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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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
    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董事长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
    2、律师审查出席股东参会资格
    3、董事长宣布大会开始
    4、审议事项:
    提案 1.00:《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 2.00:《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 3.00:《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 4.00:《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提案 5.00:《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提案 6.00:《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提案 7.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提案 8.00:《关于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提案 9.00:《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 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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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提案 11.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案 12.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案 13.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案 1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提案 15.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提案 16.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沈健、张薇将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做《2020 年度述职
报告》。
    5、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问和解答
    6、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选股东代表、监事代表或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
    7、全体股东对以上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8、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9、监票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10、统计表决结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11、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2、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13、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4、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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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提案一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0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各项决议
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
使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重点和 2021 年经营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0 年,受疫情的影响,全球经济遭受巨大冲击,且大宗金属原材料价格及美
元汇率大幅波动、中美贸易冲突进一步加剧,国际形势愈加严峻,全球产业链面临
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营环境,公司审
慎灵活应对,贯彻落实各项政府决策部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复工复产
达产,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加大新客户、新项目和新产品
的开发力度,抢抓业务订单、扩大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和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同时,
加快引进业务、经营管理及技术骨干人员,实施精益生产与管理,打造精益质量体
系,不断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和管理团队,保持运营效率及资产管理水平的持续稳步
提升。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58,419.48 万元,同比略微下降 4.21%;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552.77 万元,同比下降 35.27%。2020 年度公司主
要经营情况如下:
    1、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 年 3 月,公司完成首发上市,成功募集资金 43,426.67 万元用于汽车、通
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一步扩大公司精密金属零
部件产品的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实
力,同时,公司财务状况得到优化,总资产和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债务
融资能力将得到增强。首发的完成使公司跨上了一个新的发展平台和进入了一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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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的发展阶段,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2020 年,公司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新建滤波器生产项目、新建 5G 陶瓷介质滤波器生产项目、投资建设用于 5G 通讯及
汽车新能源电池包的紧固件生产项目等实施进展顺利。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
建设项目累计投入 2,678.12 万元,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 2,871.77 万元;
新建滤波器生产项目建成 3 条滤波器生产线,并向全球知名的移动通信主设备商批
量供应 5G 通讯滤波器;新建 5G 陶瓷介质滤波器生产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试产品
已在下游相关客户进行验证;投资建设用于 5G 通讯及汽车新能源电池包的紧固件
生产项目已在进行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3、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新凯紧固系统的整体经营控制,提升其经营决策效率,
加快其发展速度,巩固其行业发展地位,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2020 年
9 月,公司以自有资金 15,433.00 万元收购自然人林巨强、孙梅分别持有的新凯紧固
系统 43.65%、1.35%的股权,新凯紧固系统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提升管理效能,实现降本增效
    2020 年,公司立足战略发展目标,优化生产管理各项业务流程,提高公司生产
自动化程度,加强并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做好各类经营风险防控。持续吸引外部中
高端人才,为公司加快规模发展和新产品应用领域扩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各部门
需求持续推进各类优化项目,规划通过 ERP、MES、HR 三大系统的数据集成,达
成产销协同、计划协同、物料协同目标。各类优化项目完成后,将实现:生产计划
与客户的需求相匹配,客户满意度不断提高;生产周期缩短,生产效率提高;库存
周转率提高,资金占用库存降低。
    5、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移动通讯领域
    2020 年,因客户需求发生变动,公司移动通讯领域产品销售数量下降,使得移
动通信精密金属零部件产品销售收入同比有所降低。公司通过在移动通信结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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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元器件、紧固件领域的持续积累、已较好掌握移动通信设备主要零部件的研发、生
产技术的基础上,加大移动通信设备精密焊接、自动化组装技术、调试技术的研发
投入,紧跟诺基亚、爱立信等通信设备制造商 5G 产品的研发步伐,逐步形成了 5G
产品的纵向开发能力。公司新建滤波器生产项目、新建 5G 陶瓷介质滤波器生产项
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等涉及移动通信设备的业务进展顺利,研发出了多项新
产品,形成了 4G/5G 滤波器设备的批量供应能力;组建具备陶瓷产品应用开发资深
从业经验的专业技术、市场团队,已实现 CWG 产品样机小型化、轻量化,实现
Monoblock 孔径大小和屏蔽方式上的优化,并持续致力于功能陶瓷器件、消费电子
用外观和结构陶瓷件的研发、生产及客户开发。
    公司始终密切关注移动通讯领域行业技术和市场需求的发展状况,加强 5G 通
信介质材料、零部件和基站设备的开发投入,增强自身技术研发实力,为公司 5G
移动通信设备业务发展做好全面布局。同时,公司也在努力开拓国内外移动通讯行
业其它客户业务合作的机会,5G 业务正式大规模商用带来的移动通讯零部件及设备
产品需求的增加将有利于推动公司移动通信业务增长。
    (2)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领域
    2020 年,全球汽车产销量同比大幅下降,客户需求因此下降,公司汽车及新能
源汽车领域零部件产品销售收入同比降低。得益于前期冲压、冷镦和模具开发的技
术积累以及产品研发的持续投入,公司汽车领域的核心零部件的国产化供应能力已
逐步提升,新型汽车动力控制系统成型件冲压模具的研发及新型汽车变速箱油封复
杂拉深件冲压模具的研发项目相关产品已进入量产阶段,汽车传动系统齿形精密拉
深模具项目还处于研发阶段,预计 2021 年实现试生产及小批量供应。前述技术的储
备为公司开拓国内外传统能源、新能源和混合能源汽车的产品应用市场打下了良好
基础,公司中控配套产品在德国大陆集团“BMW 项目”中实现首次配套供货;汽
车智联雷达天线配套产品在德国大陆集团“大众汽车项目”、“通用汽车项目”实现
首次配套供货;离合器变速箱配套产品在博格华纳“上汽集团项目”、“长城汽车项
目”、“长安混合能源汽车项目”及“吉利汽车项目”中实现首次配套供货;座椅金
属骨架配套产品在延锋“特斯拉 model S 项目”、“特斯拉 model Y 项目”及“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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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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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汽车项目”实现首次配套供货。
    随着新能源、混合能源汽车技术的发展,汽车自动化、智联系统应用的逐步增
加,基于全球汽车零部件巨头及国内知名汽车品牌对公司技术实力、产品品质及优
异供应能力充分认可,未来公司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业务规模有望逐步提高。
公司将继续保持并深化与现有优质客户的合作,同时继续加强新客户和新项目的开
发力度,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紧跟客户产品研发步伐,与下游客户同步开发新
产品,提高公司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领域零部件产品的技术和竞争优势。
    (3)电力电气领域
    2020 年,国家电网投资结构整体侧重信息化建设,重点聚焦大数据、工业互联
网、5G、人工智能等领域,强调加快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推广应用、加快特高压工程
项目建设、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因此,轨道交通、工业制造各领域实际发
展不及预期,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的市场需求下降,公司电力电气零部件销售收入同
比降低。未来,公司将继续贯彻执行集团大客户政策,努力稳定现有主要客户销售
规模,为其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等领域提供组件、紧固件等金属
零部件产品;同时,加大高强度高韧性陶瓷面板开关的制备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
为未来抢占高端智能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市场进行技术储备,多手段稳固公司电力电
气领域业务发展。
    (4)精密模具产品
    精密模具是精密加工的基础工艺装备,也是反映一个公司在该领域技术水平的
重要标志之一。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将模具开发能力及优化作为技术研发的重点之
一,以达到客户对于精密拉深精度、产品特殊成型等性能要求,同时提高生产效率。
报告期内,因移动通讯领域业务、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电气电气领域业务的发
展不达预期,且公司承接的国内外新项目较多都处于开发设计之中,未进行交付并
达到客户验收标准,因此,精密模具业务的未能实现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下滑主要原因为:一是受疫情影响,公司
2020 年一季度开工率不足,而生产、管理等成本却有上升;二是受海外疫情扩散、
长时间未能有效控制的影响,海外客户的订单下达及公司货物交付都受到较大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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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外销比例及外销金额都出现了下降;三是报告期内国内外移动通讯 5G
建设未达预期,影响了公司移动通讯业务。为更好实现公司的业务能力提升与转型
升级,公司加快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提升精密金属部件的模具研发与工
艺技术水平。同时,公司在功能电子陶瓷类产品领域,持续引进了高端研发与经营
骨干人员,加大了研发设备与经费投入,报告期内人员费用和研发费用增加较快。
上述因素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出现同比下滑。
    为应对经营业绩的下滑风险,2021 年,公司将通过优化资源配置,聚焦精密金
属零部件业务,通过抓住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和 5G 基站快速建设的契机,
加大该领域内精密冲压件、紧固件的业务拓展和订单交付;发挥好已经建成的移动
通讯设备产能与交付能力,扩大移动通讯设备的订单获取与交付销售,形成移动通
讯领域零部件与设备的一体化交付能力,提高整体竞争优势,更好地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同时,公司进一步在功能电子陶瓷类产品领域加大投资,形成从陶瓷材料配
方、具体产品研制到细分领域运用的全产业链覆盖和目标市场与客户定位,加快市
场导入和规模化、产业化应用能力,依托公司的现有客户、品牌、精密制造与管理
等优势,加快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2020 年度公司收入与成本构成情况
    1、营业收入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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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增减
                                      入比重                          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     584,194,761.01    100.00%    609,897,588.40       100.00%     -4.21%
 分行业
 制造业           584,194,761.01    100.00%    609,897,588.40       100.00%     -4.21%
 分产品
 移动通信零部件   214,384,651.44    36.70%     210,065,570.79       34.44%       2.06%
 汽车零部件       256,491,722.83    43.91%     258,806,324.12       42.43%      -0.89%
 电力电气零部件    65,279,490.68    11.17%      75,290,691.31       12.34%     -13.30%
 其他              26,559,224.32     4.55%      17,330,007.65        2.84%     53.26%
 精密模具          21,479,671.74     3.68%      48,404,994.53        7.94%     -55.63%
 分地区
 内销             365,225,966.67    62.52%     352,430,177.18       57.79%       4.73%



                                         9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外销                  218,968,794.34     37.48%     257,467,411.22          42.21%       -4.73%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比上年同         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期增减           期增减      增减
分行业
制造业       584,194,761.01   421,856,647.56    27.79%       -4.21%          3.03%       -5.08%
                                                                                          分产品
移动通信
             214,384,651.44   148,092,725.88    30.92%       2.06%           15.65%      -8.12%
零部件
汽车零部
             256,491,722.83   193,348,790.84    24.62%       -0.89%          1.40%       -1.71%
件
电力电气
              65,279,490.68    52,055,490.40    20.26%      -13.30%         -10.91%      -2.14%
零部件
分地区
外销         218,968,794.34   148,968,715.07    31.97%       -4.73%          -4.68%      -7.33%
内销         365,225,966.67   272,887,932.49    25.28%       4.73%           7.79%       -2.89%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情况
       行业分类           项目           单位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增减
                          销售量         万件         55,242.32          44,716.86      23.54%
移动通信零部件            生产量         万件            54,932.17           44,757.2    22.73%
                          库存量         万件             7,238.93           7,549.08    -4.11%
                          销售量         万件            38,766.57          36,501.68    6.20%
汽车零部件                生产量         万件            41,134.23          36,009.83    14.23%
                          库存量         万件             9,505.74           7,138.09    33.17%
                          销售量         万件            24,434.62           25,348.7    -3.61%
电力电气零部件            生产量         万件            24,326.99          23,705.22     2.62%
                          库存量         万件             4,286.25           4,393.87    -2.45%

   4、营业成本构成
   按行业分类:
                                                                                          单位:元
                               2020 年                            2019 年
 行业
             项目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       同比增减
 分类                     金额                             金额
                                           本比重                        本比重
制造业     直接材料   248,993,850.46     59.02%     251,126,927.90       61.33%          -0.85%
制造业     直接人工    37,910,458.01       8.99%     40,331,781.57         9.85%         -6.00%


                                               10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制造费用
制造业              134,952,339.09      31.99%       117,981,586.97     28.82%        14.38%
         及其他

   5、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1)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211,029,049.21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36.13%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0.00%
   (2)公司前 5 大客户资料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             第一名                              48,388,255.02             8.28%
  2             第二名                              43,038,242.09             7.37%
  3             第三名                              41,193,599.63             7.05%
  4             第四名                              40,928,223.62             7.01%
   5            第五名                              37,480,728.85             6.42%
 合计             --                               211,029,049.21            36.13%
   (3)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73,704,259.29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21.46%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0.00%
   (4)公司前 5 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            第一名                            21,728,682.80              6.33%
  2            第二名                            15,517,894.08              4.52%
  3            第三名                            14,434,587.42              4.20%
  4            第四名                               11,883,563.77             3.46%
  5            第五名                               10,139,531.22             2.95%
合计             --                                 73,704,259.29            21.46%

   6、费用
                                                                                       单位:元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销售费用    13,795,186.85   16,604,209.56        -16.92%               不适用
 管理费用    49,201,673.15   40,659,617.91         21.01%               不适用
                                                            主要系受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变化影
 财务费用       -10,837.02     -994,984.53        -98.91%
                                                            响,汇兑损益变动较大所致。
 研发费用    30,164,318.84   24,377,285.97        23.74%                不适用




                                             11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7、研发投入
    公司重视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以市场为导向,持续推进技术升级,大力提
升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不断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
力。
    报告期内,汽车传动系统齿形精密拉深模具的研发、5G 铝板自动攻牙生产线的
研发、5G 高精密拉深模具及其自动化的研发、精密拉深传递模具的研发及异形电气
支架冲压、攻牙、组装自动化生产线的研发 5 个研发项目已结项;“研发技术中心建
设项目”本年新增投入资金,配置了一批高精度的研发用加工机床、机器人和检测
设备,提高了公司高精度模具的设计和加工能力。
    报告期内,功能电子陶瓷类项目研发加大了投入:高强度高韧性陶瓷面板开关
的制备技术正处于研发阶段;超低损耗 5G 陶瓷介质滤波器正处于小试阶段,项目
领衔开发团队人员获评“2020 年度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并入选了“苏
州市 2020 年第四十二批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姑苏领军人才)”,获得了政府的肯定
和大力支持;同时,公司引入了一批高端的技术骨干人才,并不断加大研发人员经
费的投入,研发人员队伍得到不断提升和壮大,全面加强了公司相关研发项目的研
发能力与技术水平。
    (1)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2020 年          2019 年              变动比例
研发人员数量(人)                        118                100                 18.00%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12.87%             11.36%                   1.51%
研发投入金额(元)               30,164,318.84     24,377,285.97                 23.74%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5.16%             4.00%                   1.16%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元)                  0.00              0.00                  0.00%
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0.00%             0.00%                     0.00%

    8、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3,799,482.03   620,564,852.65          -4.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0,527,893.15   512,903,723.82           5.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271,588.88   107,661,128.83        -50.5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4,724,727.01       448,156.07       99,134.34%



                                       12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6,707,709.38     51,157,153.88       1,144.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1,982,982.37    -50,708,997.81        278.6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8,010,959.52                 -        1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5,676,177.31     24,750,000.00        569.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2,334,782.21    -24,750,000.00       -1,563.9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0,088,122.51    32,649,733.76          574.09%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1、2020 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长 99,134.34%%,主要系报告期
收回理财产品金额增加所致。
    2、2020 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长 1,144.61%,主要系报告期购买
理财产品金额增加所致。
    3、2020 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 278.60%,主要系报告
期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增加所致。
    4、2020 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增加 528,010,959.52 元,主要系报告期首
次公开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5、2020 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增加 569.4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支付
收购子公司新凯紧固系统 45%少数股权的金额较大所致。
    6、2020 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563.98%,主要系报告
期公司收到的筹资活动现金金额较大所致。
    7、2020 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长 574.09%,主要系报告期
首次公开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三、2020 公司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元
                               2020 年末                    2020 年初
                                        占总资产                     占总资产     比重增减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货币资金           339,715,183.17      30.70%      95,143,084.65    15.28%         15.42%
 应收账款           221,200,088.23      19.99%     196,356,471.30    31.54%        -11.55%
 存货               119,073,967.01      10.76%      82,537,771.25    13.26%        -2.50%
 固定资产           204,544,889.99      18.49%     147,942,571.00    23.77%        -5.28%
 在建工程            11,650,636.25      1.05%       34,419,154.74     5.53%        -4.48%
 短期借款            12,706,111.11      1.15%                   -     0.00%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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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长期借款              50,000,000.00     4.52%                  -     0.00%         4.52%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3,375,059.82    11.15%      17,000,000.00     2.73%         8.42%
  应收票据              12,878,366.80     1.16%       1,613,935.06     0.26%         0.90%
  预付款项               4,246,992.46      0.38%      1,474,026.87     0.24%        0.14%
  其他应收款             1,268,509.87      0.11%      3,299,525.05     0.53%        -0.42%
  其他流动资产          11,066,774.55      1.00%      2,405,213.32     0.39%        0.61%
  无形资产              36,255,592.34      3.28%     26,879,596.91     4.32%        -1.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21,085.50      0.38%      2,424,401.91     0.39%        -0.01%

    四、2020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2020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凯紧固系统实现净利润 23,496,676.96 元,占 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达 42.32%。
                                                                                      单位:元
           公司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类型
              汽车领域的
新凯紧固 子公                              231,423,9 173,110,0 217,879,1 26,987,62 23,496,67
              精密金属制      21,000,000
系统     司                                    13.52     72.42     66.57      3.78      6.96
              造与销售

    五、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运作正常,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独立董事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管理效率不断提高,促进了
公司的规范及高效运作。同时,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不
断学习,提升自身水平,推动公司完善治理机制、健全内控制度、实现规范发展。
    (一)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全年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涉及关联事项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涉及重大事项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
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积
极推进各项工作,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董事履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高效决策,持续深入开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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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治理活动,对提交各专委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深入讨论,为
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不断提高治理水平。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
廉洁自律、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参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通
过和公司管理层谈话、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
务状况及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密切联系,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以及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重大事项发
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各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
的建议。
    1、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主要负责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共召开了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增
加经营范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等事项进行审议,
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提出建议,发挥了监督作用,保护公司
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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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规
范要求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
共召开了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对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
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同时,督促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保障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并以1
名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薪酬与考
核委员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共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19年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取得税前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进行了审议,并充
分行使了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4、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并由 1 名独
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
各项工作,共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管等事
项进行了审议,未发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管的情形及其他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情形,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所有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2021 年公司发展展望
    (一)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竞争格局
    1、金属零部件行业
    我国金属零部件行业内企业数量较多,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
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上述区域集中了全国超过80%的金属产品制造企业。行业内
专业从事金属制造服务的企业多为民营企业,其资金实力、技术装备及生产工艺等
综合性实力偏弱,行业集中度不高,我国尚未形成精密金属制造行业绝对龙头企业。
    目前,行业内大部分企业总体的技术水平、研发能力与国外企业相比存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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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滞后的情况。行业内另有部分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以及管理,且资金实力较强,能
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随着下游客户对制造技术和研发水平要求的提高,该
部分企业的市场份额将逐步扩大,行业集中度将有所提高。
    精密金属制造服务于众多下游领域,所以企业间竞争较少,此外,服务同一领
域的金属制造企业的竞争程度随着金属零部件技术性能指标的提高而降低。行业内,
能够满足一般精密度制造要求的企业较多,但是,高精度、高稳定性的精密金属制
造则需要大量资金进行前期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且还需要具备丰富行业经
验和较强设计能力的专业研发及管理团队。行业内能够满足上述技术、人力、物力
要求的企业较少,而下游行业对于精密金属零部件的需求逐年提升,因此,市场竞
争随着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提高而降低,行业内占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具有广阔的发
展空间。
    2、主要业务领域
    (1)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领域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2020年国内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522.5万辆和
2,531.1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和1.9%,降幅同比收窄5.5和6.3个百分点;新能源汽
车产销量分别为136.6万辆和136.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5%和10.9%,增速较2019年
实现了由负转正。然而,根据OICA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汽车
产量为7,762.2万辆,同比下降15.8%。因此,基于全球的汽车行业发展形势,以及
整车及零部件正处于转型升级过程,中美经贸摩擦、燃油排放环保标准切换、新能
源汽车补贴退坡等影响因素,即使目前国内汽车市场逐步复苏,政府高度重视稳定
和扩大汽车消费,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数字化加速推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迎来增长趋势,但全球汽车行业整车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等也
仍将面临巨大考验,增长具有不稳定因素。
    (2)移动通讯领域
    2020年是中国5G商用化 元年,在“新 基建”的驱 动下,三大 运营商全 面推出
“5G+X计划”,即使面对疫情的严重冲击,政府仍然稳步推进5G网络建设,为加
快数字经济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网络强国目标的达成。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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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信部数据统计,2020年,全国移动通信基站总数达931万个,全年净增90万个。
其中,4G基站总数达到575万个,城镇地区实现深度覆盖;5G网络建设稳步推进,
新建5G基站超60万个,全部已开通5G基站超过71.8万个,已覆盖全国地级以上城市
及重点县市。同时,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1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加
大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丰富应用场景”,5G应用的发展与5G网络的建设
进度相辅相成,5G网络的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挥科技创
新驱动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赋能车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为公司移动通
讯领域业务发展带来一定机遇。但从全球范围来看,4G覆盖深度以及5G全球发展速
度未及预期,这将使得移动通讯领域业务发展遇到一定挑战。
    (3)电力电气领域
    2020年4月,国家电网上调电网投资额至4,600亿元,但投资结构侧重信息化建
设,重点向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数字新基建”等领域倾斜;2020年9月,
国家电网发布“数字新基建”十大重点建设任务,重点聚焦大数据、工业互联网、
5G、人工智能等领域,实现“建设以电力数据为核心的能源大数据中心,以智慧能
源支撑智慧城市建设”“建设覆盖电力系统各环节的电力物联网,年内建成统一物
联管理平台,打造5类智慧物联示范应用”等目标。因此,轨道交通、工业制造各领
域的发展不及预期,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的市场需求短期内将持续呈下降趋势。
    (4)消费电子领域
    随着5G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智能硬件设备的结合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
全球消费电子领域出现了新一轮的发展机遇。由于宏观经济景气度、居民可支配收
入因疫情原因受到影响等因素,2020年全球智能手机的需求呈下降趋势,根据IDC
统计数据显示,智能手机全年出货量仅为12.92亿部,出现了5.9%的下滑,但受5G
终端需求、新兴市场、及5G应用场景不断丰富的刺激,2021年起智能手机的需求逐
渐呈增长趋势,IDC预计2023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规模将达到5,968亿美元;而将多
媒体、传感、无线通信、云服务等技术与日常穿戴相结合、具备实现用户交互、娱
乐、健康等功能的可穿戴设备在全球经济受到疫情的影响背景下仍呈现了逆势增长
的趋势,根据IDC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可穿戴智能设备出货量为4.447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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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上升28.4%。由此可见,全球消费电子行业的终端需求主要受宏观经济景气度、
居民可支配收入、技术革新、消费习惯等因素影响,未来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
新型消费电子终端和应用领域的涌现将为消费电子行业发展创造广阔的空间。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秉承“担当、学习、高效、感恩、真诚、谦和”的精神,致力成为具有全
球影响力的移动通信、汽车等行业内卓越的零部件制造商和服务商以及系统化平台
解决方案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为实现这一目标,公司将紧跟全球移动通讯、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电力电气、
消费电子行业的发展方向,把握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进
行技术创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可靠性的产品;通过不断
优化生产工艺、制造流程,提升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生
产效率、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同时,积极利用海外和国内两个市场,不断增
强和巩固现有移动通讯、汽车等行业产品占有率,深度挖掘客户的新兴需求,同时
努力拓展业内优质客户资源,将公司打造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精密零部件制造商和
服务商。
    (三)2021年度经营计划
    2020年,公司实现登陆国内资本市场的历史性跨越,紧紧围绕董事会制定的年
度经营计划,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进行募投项目建设、加大引进核心骨干人才、
持续加大功能电子陶瓷类系列产品的研发投入,同时,深入学习资本市场规则和规
律,更好地打好基础,为后续加快规模发展蓄势。
    2021年,公司将继续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移动通信、汽车等行业内卓越的
零部件制造商和服务商以及系统化平台解决方案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加倍努力,紧
抓行业发展机遇,加大研发投入,紧紧围绕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继续做好下列重点
工作:
    1、紧抓项目建设进度,提高产品产能
    2021年,围绕公司确定的精密金属零部件、移动通讯设备、精密模具、功能电
子陶瓷类系列产品等主营产品领域,通过加快建设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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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用于5G通讯及汽车新能源电池包的紧固件生产项目,
争取早日完成公司相关类别产品产能的扩建;同时,提升滤波器生产项目的产出,
扩大产品产能和市场供应能力,早日发挥投资建设项目的效益。
    2、聚焦技术创新,提升主营产品开发能力
    2021年,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进行前瞻性战略部署与规划。在移动通讯
领域,公司将抓住4G深化应用、5G商用发展的契机,加大5G滤波器和移动通讯天
线的开发,扩大公司通信领域产品供应品类,加强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深度挖
掘现有及潜在客户需求,实现公司移动通信领域收入的较快增长;在汽车及新能源
汽车领域,公司继续加大模具设计与工艺研发能力,提高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产品的研发和制造能力,同时,加大汽车智联系统相关零部件的开发,紧抓车联网
及中国汽车产业良好的发展势头,提升市场占有率;在陶瓷相关领域,加速推进公
司功能陶瓷与结构陶瓷新材料配方、新产品制造工艺和应用领域的开发进程,扩增
移动通讯领域、消费电子领域现有产品种类,持续布局功能电子陶瓷的全产业链产
品。
    3、开展战略性投资与合作,通过双向延伸,逐步完善产业布局
    2021年,公司将重点围绕现有精密金属零部件、功能电子陶瓷类系列产品的上
下游和横向应用领域,开展战略性投资与合作,用好资本市场资源,通过横向纵向
的双向延伸,逐步完善现有产业布局。
    4、加大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合理规划海外产业布局
    为应对近年来因中美贸易摩擦及疫情等造成的复杂局势,2021年,公司将继续
加大国内市场客户的开发力度,合理规划海外产业布局,持续提升企业应对风险的
能力,以及响应核心客户对于公司就近供应和快速服务的需求,巩固以及加强与现
有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增强客户粘性,在满足现有客户产品需求的同时,积极拓
展与现有客户关联产品方面的合作。
    5、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提升管理体系与经营管理
效率
    2021年及未来,公司处于加快发展阶段,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产品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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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扩展和分支机构的增加,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和信息系统建设,就成为企业管理
体系和能力提升的核心环节,是公司做大做强的组织保障。公司要通过进一步完善
组织体系、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同时持续完善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管理和决策体系,
通过信息系统建设来实现管理标准化、流程信息化和生产自动化,积极探索服务、
管理和技术创新,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与生产效率,促进公司与各控股或全
资子公司在战略管理、经营理念、管理方式、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互通、融合。
    6、提升营销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助力“CHEERSSON”成为代表品牌
    2021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营销团队建设,提升市场营销水平,在产品销售、
服务、信息反馈等环节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公司将着力
于对营销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外语能力、商务礼仪等方面的培训,培养既有销售服
务能力又能够针对专业技术与客户沟通的营销团队,从而不断提升队伍执行力及销
售服务水平,全方位了解销售业务的渠道模式,提高客户响应速度,协同客户开发
力度展现公司产品创新优势,助力“CHEERSSON”成为工业领域各产品品类代
表品牌。
    上述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的承诺,请投资者保持足够的风险意
识,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四)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市场、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移动通讯和汽车零部件行业。目前,全球移动通信行
业处于4G深化建设、5G发展时期,市场发展空间较大;传统汽车零部件行业处于平
稳发展阶段,新能源与混合能源汽车零部件快速增长。未来,若移动通讯和汽车零
部件行业发展速度放缓,可能将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增长速度。
    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包括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商、电子制造服务商、汽车零部件
制造商等类型的企业,其所处行业集中度较高。例如,全球移动通信设备主要为华
为、诺基亚、爱立信、中兴通讯等制造商,受此影响,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大,客户集中度较高。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了较好的合作
关系,但若主要客户的采购计划或生产经营发生变化,可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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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持续进行国内外市场开拓,同时,继续配合移动通信类客户、
汽车类客户的生产经营计划,持续新品开发,成为客户全球采购的长期战略合作商。
    2、研发风险
    公司的研发能力直接影响到公司产品品类扩展、产品升级换代、市场开拓、产
品质量稳定性、生产运营效率等方面,是决定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目前,
通信行业处于4G深化建设、5G发展时期,汽车行业升级换代加速,日益追求安全、
节能、信息化等特性,动力方面从传动内燃机逐步转向电力能源及混合能源发展。
客户不断推陈出新更新换代产品,在新产品中应用新的技术和工艺,要求公司的研
发水平与行业发展及客户需求相配套。若公司未能跟随行业发展趋势,或未能研发
或储备符合客户未来需求的相关技术,则将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进而
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陶瓷电子功能材料产品是一个技术密集、资金密
集与人才密集的领域,投入周期较长,对公司来说,也是一个全新的技术与产品领
域,虽然公司已经持续投入了一年多时间,引入了资历深、技术高、能力强的技术
研发与经营管理团队,也陆续研发出了一些新产品并进行市场推广,但产生经营效
益还需要一段时间,在持续投入期间,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人才引进,建立完善的研发体系,培育
一支专业结构合理、开发经验丰富的研发技术团队,通过积极参与、配合客户产品
的前期研发工作,配套研发出兼具性价比和客户需求的新品,缩短新产品导入市场、
规模推广的时间,同时不断深入研究进行工艺优化调整,提升产品附加值,稳固及
扩大客户合作关系。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钢铁、铜材、铝材等大宗金属材料。近年来,受到宏
观经济、市场供需及政策层面的影响,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原
材料价格波动将对公司采购价格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生产成本和利润。
    应对措施:公司不断引进高性价比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适时确定价格,避免
价格波动影响经营利润;在价格合理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生产计划进行提前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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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同时,通过不断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等方法来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
    4、产品质量责任风险
    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为用于下游客户的移动通信设备、汽车零部件等产品,下
游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要求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对产品质量总体管控较好,但随
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下属子公司不断增多,若公司在产品质量管控方面出
现漏洞,可能会面临下游客户的质量索赔,那么将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风险,产品
美誉度也将会受到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建立了标准化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管理流程,
并将之贯穿于供应商管理、物料控制、生产制造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了全面的质
量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以满足客户需求及绿
色可持续发展的双同步。
    5、业绩下滑风险
    2020年爆发的疫情影响深远,中国疫情目前已全面可控,但全球疫情防控形势
尚不明朗,公司外销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比较大,海外项目的交付进度受到直
接影响;公司持续加大的研发投入、管理与技术骨干引入,短期内将会加大公司的
期间费用支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完成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共需要新增建设投资40,792.05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导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金
额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成到达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
新增折旧将在募投项目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
项目投产后,如果市场开拓不力,产能无法有效利用,会造成资产的闲置,不仅无
法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而且由于扩张带来的成本投入也会侵蚀公司原有的利润空
间。综上,2021年全年整体业绩的影响程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研究分析疫情影响下的行业发展机遇,加强国内外项目
团队建设,强化国内外市场开拓能力,集中资源抓好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的开发工
作,稳定现有客户,与上下游客户保持紧密协作保证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同时,
公司持续加大的研发投入、管理与技术骨干引入,是公司转型升级和做强做大的重
要路径,长远来看,对公司发展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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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6、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逐年提高,占流动资产比重较大。公
司的客户主要为各自行业的龙头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运营能力和声誉,信用
状况良好。但若客户的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将会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延长或
不能收回,从而增加公司资金成本、影响资金周转、拖累经营业绩。
    应对措施:公司根据已建立的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加大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将应收账款的回收任务纳入相关责任人的关键考核指标,定时动态跟踪,以实现应
收账款的回收,避免出现坏账损失。
    7、存货风险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需求来组织生产,但如果未
来市场或客户需求发生变化,将会产生存货积压和跌价的压力,给公司经营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及客户需求,调整内部生产规划,以
降低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8、汇率变动风险
    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大,外销收入主要使用美元结算,汇率
变动一方面影响公司外销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影响公司财务费用。若未
来人民币持续大幅度升值,将会造成公司产品竞争力下降、汇兑损失增加,对公司
经营业绩将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和收款情况,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积极应对汇率市场变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9、投资风险
    为通过横向纵向双向延伸完善现有产业布局,未来公司将加大对主营业务领域
的投资力度,通过战略性并购直接进入行业细分领域,但管理团队磨合、政策、市
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将使得投资项目可能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强对市场需求的研判和机遇把握,做好投资项目风险评估
及效益测算等工作,加强投资项目的投后的管理工作和战略协同,积极防范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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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相关风险,努力实现技术、经营管理及市场等方面协同,力求经营风险最小化,尽
可能避免投资带来的经营业绩风险。
    10、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主营业务发展趋势向好。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和投产、子公司的增多,公司经营规模随之进一步扩大。即使公司已经建立了
良好的管理体制,但若经营规模扩大后,公司的管理水平、市场开拓能力、研发能
力、人才储备等不能与之相适应,可能会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营水平,实现从“产品销售”到“综合
的客户解决方案”能力的提升;将采取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培养
和引进技术研发、生产、管理、营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并通过信
息化系统优化升级等降低因经营规模扩大后产生的管理风险。
    11、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新凯紧固系统2020年度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
税率享受15%的优惠税率。若未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及子公司的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能延续,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另外,公司出口产品
执行国家的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政策,若未来国家下调公司产品出口退税
率,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将相应上升,对公司盈利能力将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时刻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和政策形势的变化,并相应调整公
司的经营决策,进一步正常市场竞争力和经营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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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提案二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0 年度,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
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
核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的主要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决议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各次监事会召开情
况具体如下:
    1、2020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 2019 年 1-9 月份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份审计报告的议案》;
    2、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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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4、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
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2020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及《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8、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0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监事会成员均列席或出
席了相关会议,对会议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决议的执行情况、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相关证券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等进行
了监督。
    三、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
举。经股东推荐、被提名人同意及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张启胜先生、
谢蔓华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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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的职工代表监事任军平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
为止;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任军平先生担任监事会主席。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通
过列席会议、审阅资料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具体情
况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
定,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
程序合法,并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
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稳健;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相关的信息披露合规,
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为更好地落实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020 年 9 月,公司收购子公司苏州新凯紧固系统有限公司 45%的少数股东权益。收
购完成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苏州新凯紧固系统有限公司的整体经营控制,提升其
经营决策效率,加快其发展速度,加强其与公司的业务协同效应,巩固其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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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地位,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除前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收购、出售资产
的情况。
    5、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
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有效执行了
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的规定,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
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8、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
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
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9、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
执行该制度。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
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要求整
改的情况。
    10、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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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地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
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
    五、监事会 2021 年工作展望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发挥监事会在公
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独立作用,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股
权投资、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和核查,
促进和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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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提案三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0 年度,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公
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1】230Z1376 号),现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的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额           增减率
  货币资金             339,715,183.17        95,143,084.65     244,572,098.52     257.06%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3,375,059.82        17,000,000.00     106,375,059.82     625.74%
  应收票据              12,878,366.80           1,613,935.06    11,264,431.74     697.95%
  应收账款             221,200,088.23      196,356,471.30       24,843,616.93     12.65%
  预付款项               4,246,992.46           1,474,026.87     2,772,965.59     188.12%
  其他应收款             1,268,509.87           3,299,525.05    -2,031,015.18     -61.55%
  存货                 119,073,967.01        82,537,771.25      36,536,195.76     44.27%
  其他流动资产          11,066,774.55           2,405,213.32     8,661,561.23     360.12%
  固定资产             204,544,889.99      147,942,571.00       56,602,318.99     38.26%
  在建工程              11,650,636.25        34,419,154.74     -22,768,518.49     -66.15%
  无形资产              36,255,592.34        26,879,596.91       9,375,995.43     34.88%
  商誉                   1,197,120.94           1,469,066.40      -271,945.46     -18.51%
  长期待摊费用           1,507,652.08           1,209,007.55      298,644.53      24.7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21,085.50           2,424,401.91     1,796,683.59     74.11%
  其他非流动资产         7,160,622.33           8,322,269.83    -1,161,647.50     -13.96%
     资产总计        1,106,480,332.51      622,496,095.84      483,984,236.67     77.75%
  短期借款              12,706,111.11                      -    12,706,111.11      100%
  应付票据              22,047,797.99                      -    22,047,797.99      100%
  应付账款             163,432,828.90      126,091,217.55       37,341,611.35     29.61%
  预收款项                          -           1,514,694.31    -1,514,694.31      -100%
  合同负债                 892,859.13                      -      892,859.13       100%
  应付职工薪酬          16,907,196.80        12,621,100.21       4,286,096.59     33.96%


                                           31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应交税费              1,864,825.05        5,895,124.18    -4,030,299.13     -68.37%
 其他应付款           62,992,249.26        1,153,112.14    61,839,137.12 5,362.80%
 一年内到期的非
                      10,050,166.67                   -    10,050,166.67      100%
 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0,000,000.00                   -    50,000,000.00      100%
 递延收益              2,967,604.26        3,371,621.06      -404,016.80     -11.98%
 递延所得税负债        6,983,269.33        4,145,419.80     2,837,849.53     68.46%
    负债合计         350,945,214.10   154,792,289.25      196,152,924.85    126.72%

    1、货币资金年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257.06%,主要系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成功
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625.74%,主要系报告期内将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所致。
    3、应收票据年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697.95%,主要系报告期内以票据方式收取货
款金额增加所致。
    4、预付款项年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188.12%,主要系报告期末预付材料款增加较
多所致。
    5、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年末较年初下降 61.55%,主要系期初支付中介机构费
用在本期减少所致。
    6、存货年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44.27%,主要系一方面公司报告期内新增滤波器
业务,导致期末存货相应增加较多;另一方面,因国外疫情影响,客户订单交货推
迟及为后续订单备货增加较多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年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360.12%,主要系报告期末计提存款利息
及待抵扣进项税金额增加所致。
    8、固定资产年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38.26%,主要系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研发技术
中心建设项目和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部分转固金额较大所致。
    9、在建工程年末余额较年初下降 66.15%,主要系期初在安装设备报告期内转
固金额较大所致。
    10、无形资产年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34.88%,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新凯紧固系
统购入土地使用权金额增加所致。



                                      32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11、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74.11%,主要系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
损失金额增加,相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增加所致。
    12、短期借款年末余额较年初增加 12,706,111.11 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通过
借款及票据贴现的方式增加部分流动资金所致。
    13、应付票据年末余额较年初增加 22,047,797.99 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增加
票据方式支付货款所致。
    14、预收款项余额年末较年初减少 1,514,694.31 元,主要系根据新收入准则将
与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
    15、合同负债年末较年初增加 892,859.13 元,主要系根据新收入准则将与商品
销售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所致。
    16、应付职工薪酬年末较年初增长 33.96%,主要系报告期末计提的工资及年终
奖金额较大所致。
    17、应交税费年末余额较年初减少 68.37%,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利润下降使得
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以及本期进项税金额增加使得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18、其他应付款年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5,362.80%,主要系报告期内尚未支付的
收购子公司苏州新凯紧固系统有限公司 45%少数股权相应的股权转让款金额较大所
致。
    1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年末余额较年初增加 10,050,166.67 元,主要系系
重分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本金及利息所致。
    20、长期借款余额年末较年初增加 50,000,000.00 元,主要系为支付收购子公司
苏州新凯紧固系统有限公司 45%少数股权而借入的长期借款金额较大所致。
    21、递延所得税负债年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68.46%,主要系报告期固定资产一次
性税前扣除金额增加所致。
    二、公司的经营成果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额          增减率
  一、营业总收入     584,194,761.01   609,897,588.40   -25,702,827.39     -4.21%
  二、营业总成本     518,314,703.36   495,052,337.26   23,262,366.10      4.70%




                                      33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其中:营业成本        421,856,647.56   409,440,296.44      12,416,351.12      3.03%
        税金及附加        3,307,713.98        4,965,911.91    -1,658,197.93    -33.39%
        销售费用         13,795,186.85    16,604,209.56       -2,809,022.71    -16.92%
        管理费用         49,201,673.15    40,659,617.91       8,542,055.24     21.01%
        研发费用         30,164,318.84    24,377,285.97       5,787,032.87     23.74%
        财务费用            -10,837.02         -994,984.53      984,147.51     -98.91%
    加:其他收益          1,747,663.31                   -    1,747,663.31     100.00%
        投资收益(损
                          7,850,752.83         138,193.86     7 ,712,558.97   5,580.97%
  失以“-”号填列)
        公允 价值 变
  动收益(损失以“-”      375,059.82                    -      375,059.82     100.00%
  号填列)
         信用 减值 损
  失(损失以“-”号      -2,727,685.49         -805,846.56    -1,921,838.93    238.49%
  填列)
         资产 减值 损
  失(损失以“-”号      -8,422,291.32    -3,770,380.71       -4,651,910.61    123.38%
  填列)
         资产 处置 收
  益(损失以“-”号        134,094.18          -310,511.94      444,606.12    -143.18%
  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
                         64,837,650.98   110,096,705.79      -45,259,054.81    -41.11%
  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7,430,969.16        1,869,248.12    5,561,721.04     297.54%
  减:营业外支出          1,255,697.58          71,494.90     1,184,202.68    1,656.35%
  四、利润总额           71,012,922.56   111,894,459.01      -40,881,536.45    -36.54%
  减:所得税费用          7,148,284.35    15,042,459.07       -7,894,174.72    -52.48%
  五、净利润             63,864,638.21    96,851,999.94      -32,987,361.73    -34.06%
      1.归属于母公司
                         55,527,678.75    85,785,034.78      -30,257,356.03    -35.27%
  所有者的净利润
     2.少数股东损益       8,336,959.46    11,066,965.16       -2,730,005.70    -24.67%

    1、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4.21%,主要系报告期内受国内外疫情影响,
客户订单交货推迟等原因导致销售额下滑所致。
    2、2020 年度,营业总成本同比增长 4.70%,主要系报告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
营业成本增加,同时期间费用中职工薪酬增长所致。
    3、2020 年度,税金及附加同比下降 33.39%,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增值税及免



                                         34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抵税额减少所致。
    4、2020 年度,财务费用同比下降 98.91%,主要系存款利息收入增加及受美元
对人民币汇率变化影响,汇兑损益变动较大共同影响所致。
    5、2020 年度,其他收益同比增加 1,747,663.31 元,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与日
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增加所致。
    6、2020 年度,投资收益同比增长 5,580.97%,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交易性资产
理财产品所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增加所致。
    7、2020 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 375,059.82 元,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的
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应的期末公允价值变动金额所致。
    8、2020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长 238.49%,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的应收
账款坏账损失金额增加所致。
    9、2020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 123.38%,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的存货
跌价损失金额增加所致。
    10、2020 年度,资产处置收益同比下降 143.18%,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旧设备
收入减少所致。
    11、2020 年度,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 297.54%,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
助金额增长较多所致。
    12、2020 年度,营业外支出同比增长 1,656.35%,主要系报告期内对外捐赠金
额增加所致。
    13、2020 年度,利润总额同比下降 36.54%、净利润同比下降 34.06%,主要系
受国内外疫情影响,报告期内销售额有所下滑,成本率有所上升,共同影响所致。
    14、2020 年度,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 52.48%,主要系报告期利润总额下降使
得所得税费用相应下降所致。
    三、公司的现金流量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额            增减率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571,669,933.85   606,256,270.55   -34,586,336.70      -5.70%
 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584,417.66    10,234,286.45     2,350,131.21      22.96%


                                         35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9,545,130.52        4,074,295.65      5,470,834.87     134.28%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3,799,482.03    620,564,852.65       -26,765,370.62      -4.3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381,384,593.99    351,757,771.73        29,626,822.26       8.42%
 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109,314,100.06    107,321,629.04         1,992,471.02       1.86%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731,263.08     22,905,251.43        -3,173,988.35     -13.8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30,097,936.02     30,919,071.62          -821,135.60      -2.66%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0,527,893.15    512,903,723.82        27,624,169.33       5.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3,271,588.88    107,661,128.83       -54,389,539.95     -50.52%
 量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4,724,727.01          448,156.07    444,276,570.94     99,134.3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6,707,709.38     51,157,153.88      585,550,555.50     1,144.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91,982,982.37   -50,708,997.81      -141,273,984.56     278.60%
 量净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8,010,959.52                    -   528,010,959.52      1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5,676,177.31     24,750,000.00      140,926,177.31      569.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62,334,782.21    -24,750,000.00      387,084,782.21     -1,563.98%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220,088,122.51     32,649,733.76      187,438,388.75      574.09%
 加额

    1、2020 年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长 134.28%,主要系报
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2020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 50.52%,主要系报告期
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2020 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长 99,134.34%,主要系报告期收
回理财产品金额增加所致。
    4、2020 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长 1,144.61%,主要系报告期购买
理财产品金额增加所致。
    5、2020 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 278.60%,主要系报告
期内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6、2020 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增加 528,010,959.52 元,主要系报告期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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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次公开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7、2020 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增加 569.4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支付
收购子公司新凯紧固系统 45%少数股权的金额较大所致。
    8、2020 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563.98%,主要系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募集资金较大所致。
    9、2020 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长 574.09%,主要系报告期
首次公开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综上,2020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财务风险小,具有较强的盈
利能力和较好盈利质量。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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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提案四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4,194,761.01元,实现营业利润64,837,650.98元,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527,678.75元,公司总资产达1,106,480,332.51元,
净资产达755,664,662.56元。2020年度具体经营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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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提案五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55,527,678.75 元,其中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49,182,824.23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 10%提取法定
公积金 4,918,282.42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6,595,402.42 元,减去报告期内分
配 的 2019 年 度 现 金 红利 50,000,000.00 元 , 公 司 期 末 可 供 股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10,859,944.23 元。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章程》中现金
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提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0.00 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股本 20,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0,000,000 股,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100,859,944.23 元结转下年度。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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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提案六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和人员薪酬标准,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后续制定的调
薪和考核方案,结合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公司经营业绩及绩
效考核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 2020 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为 3,641,143 元,具体如下:
                                                        2020 年度从公司获得的
     姓名                         职务
                                                         税前报酬总额(元)
    陈晓敏                    董事长、总经理                              703,323
    翁荣荣                        董事                                    545,650
    方友平          董事、副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                        606,500
     沈健                       独立董事                                    50,000
     张薇                       独立董事                                    50,000
    任军平                     监事会主席                                 319,900
    张启胜                        监事                                    284,850
    谢蔓华                        监事                                    160,320
    解雅媛                      副总经理                                  920,600
                       合计                                             3,641,143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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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提案七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随着公司海外子公司业务的开展,以及进出口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外币结
算业务日益频繁,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
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2021 年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积极应对汇率市场变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
影响。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
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每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3,000 万元或美元 5,000 万元。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
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
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
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
同。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交易对方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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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
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具体如下:
    1、汇率大幅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
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
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
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
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三、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
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
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
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
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
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
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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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
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相关项目。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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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提案八

      关于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发展资金充裕、满足
经营及融资需求,有效控制风险,公司 2021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
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方式
    2021 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等值外币,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
融资金额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
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综合授信业务办理授权
    为提高公司融资工作效率,在上述总额度内的综合授信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董事长指定的被授权人决定并签署办理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单笔融资授信另行审议。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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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提案九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公允
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授权董事长届时根据市场收费情况及公司的审计工作量
等情况,与对方另行商议审计费用。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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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提案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向          (一)公开发行股份;

 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          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在买入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        在买入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

 日起 6 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        日起 6 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

 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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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供的担保;

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净资产 10%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的担保;                                        5,000 万元;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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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担保;

30%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

(七)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易所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

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          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

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的股东请求时;                                  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份数按股东提出书面

                                                请求当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公司在
                                                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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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因并公告。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

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及时公开披露。                                 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

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         保护机构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

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         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利。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最低持股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

比例等不适当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利。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最低持股
                                               比例等不适当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两

事、监事进行表决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         名及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应当采用累积

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         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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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进行。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若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程序为:每一股份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有与所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同的董事、监

 事提名权,股东可集中提名一候选人,也可

 以分开提名若干候选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

 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条件决定董

 事、监事候选人。选举时,股东每一股份拥

 有与所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

 股东可平均分开给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

 也可集中票数选一个或部分董事、监事候选

 人和有另选他人的权利,最后按得票之多寡

 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条件决定董

 事、监事。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作修订。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 4 月)。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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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提案十一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新
增及删除:
                                      一、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章 董事                                      第二章 董事

 第十条     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        第十条     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

 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           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

 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           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

 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           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
 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           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

 第十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九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董事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董事

 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           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委

 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

 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涉及表决事项的,

 和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

 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           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

 会议上的投票权。                                 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

                                                  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

                                                  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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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

                                                代为出席会议。

第十五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         第十五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

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          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

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          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

解除,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负有          解除,在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聘任合同未作规定          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负有的其他
的,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          义务的持续期间,聘任合同未作规定的,应

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          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

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
                                                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董事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

                                                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

                                                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

                                                业竞争等义务。
                第三章 董事会                                   第三章 董事会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 1 名。                                   董事长 1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含会计专

                                                业人士 1 名。

第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52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或者合并、分离、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情形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对公司因《公司章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作出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决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

理的工作;                                    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夺。

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

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        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        不得授权单个或者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夺。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成员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



                                         53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           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

 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不得授权单个或者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成员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           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

 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六条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            第四十六条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           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

 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           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

 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           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席而免除。

                                       二、新增

 第十八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三、删除

 第十七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除上述内容及部分条款序号根据本次修订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外,董事会议事规
则》其他内容不作修订。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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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55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提案十二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监事
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章 监事会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          第十六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

 监事会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         监事会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和罢免。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          产生和罢免。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持监事会会议。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时会议。                                        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

 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          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

 时会议:                                        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

 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          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

 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        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

 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



                                            56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

 影响时;                                        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

 股东提起诉讼时;                                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

 到监管部门处罚或谴责时;                        到监管部门处罚或谴责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会议通知和召开                           第六章 会议通知和召开

 第二十四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        第二十四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会议提案);                  (二)事由及议题(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

 议人及书面提议;                                议人及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资料;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资料;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情况紧急时可采用口头会议通知,口头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        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

 及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除上述内容外,《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作修订。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 年 4 月)。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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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提案十三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履行其最高权力机
构的职能,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

 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

 否合法有效;                                     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                                           有效;

 (四)应上市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
 的法律意见。                                     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        第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
 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持有的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占

 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           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

 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
 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           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



                                             58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东。具体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大影响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

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

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

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

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

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

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

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投票

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二十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第二十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

相关股东的同意。                                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

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         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



                                           59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          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并应当以书面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并应当以书面

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通知        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通知

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意。                                            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连         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连

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备案。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东(含

不得低于 10%。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于 10%。
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明材料。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明材料。
           第五章   股东大会提案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二十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第二十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        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60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或增加新的提案。                                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议事规则          或增加新的提案。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议事规则

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           第二十七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
会应当在会议召开 20 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        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含

公司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

                                                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第六章   股东大会召开                        第六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三十六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        第三十六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

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          通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

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四十四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        第四十四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

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          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

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          股份的股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61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           护机构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

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           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利。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最低持股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

比例等不适当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利。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最低持股

                                                 比例等不适当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           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度。                                             度。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           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

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行。                                             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股份(含表决权恢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复的优先股)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四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第四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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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除上述内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作修订。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1 年 4 月)。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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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提案十四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              (二)具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定的独立性;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五)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

 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应书面承诺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        (五)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

 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        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应书面承诺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4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          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        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或者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或者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         亲属;

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         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五)为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东单位任职;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         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

一的人员;                                     股东单位任职;

(八)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         (七)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

情形。                                         形之一的人员;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




                                          65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

                                               性情形的人员;

                                               (九)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

                                               人员。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

                                               录: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
                                               未届满的;
录: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刑事处罚的;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四)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
                                               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
次以上通报批评;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六)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
                                               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明显与事实不符。
                                               (七)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

                                               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

                                               个月的;

                                               (八)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66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十三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对其            第十三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对其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公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公

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并应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并应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延期召开或者取消股东大会,或者取消股         则》延期召开或者取消股东大会,或者取消股

东大会相关提案。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          东大会相关提案。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

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           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

被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被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
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          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

不得超过六年。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          不得超过六年。

时采取累积投票制度。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

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          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

立意见:                                        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

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          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

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

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衍生品投资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衍生品投资

等重大事项;                                    等重大事项;



                                           67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

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           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

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            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

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           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

效措施回收欠款;                                 效措施回收欠款;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           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

易或者转让;                                     易或者转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事项;                                   法权益的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应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规定应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

                                                 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

                                                 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

                                                 清楚。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工作要求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确实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          会议。确实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
本公司的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本公司的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委托书应当载明:

(二)对受托人的授权范围;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三)委托人对每项议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二)对受托人的授权范围;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                       (三)委托人对每项议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独立董事不应出具空白委托书,也不宜对受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



                                            68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托人进行全权委托。授权应当一事一授。             独立董事不应出具空白委托书,也不宜对受

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向会议           托人进行全权委托。授权应当一事一授。

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            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向会议

明受托出席的情况。一名独立董事不得在一           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

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独立董事的委           明受托出席的情况。一名独立董事不得在一

托。                                             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独立董事的委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代为签署           托。

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代为签署

授权。                                           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公司            授权。

股东进行现场沟通。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公司

                                                 股东进行现场沟通。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

事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事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

的;                                             的;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

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职的;                  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职的;

(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时,半数以上独          (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时,两名以上

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           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

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四)对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四)对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            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

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
形。                                             形。

第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        第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

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            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

括下列内容:                                     括下列内容:



                                            69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一)上一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

会议的情况,包括未亲自出席会议的原因及          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二)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和参与表决         (三)现场检查情况;

的情况,包括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及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

原因;                                         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         询机构等情况;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

行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        他工作。

行实地调研的情况;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

做的工作;

(五)参加培训的情况;

(六)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

作;

(七)对其是否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其候

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形的

自查结论。

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应以工作笔录作为依

据,对履行职责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后

续跟进等进行具体描述,由本人签字确认后

交公司连同年度股东大会资料共同存档保

管。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离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离
职,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长、总经理离职原         职,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长、总经理离职原

因进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         因进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

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独         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独
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         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



                                          70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离任审计。                                     离任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章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         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

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          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

秘书负责与独立董事沟通、联络、传递资料,        秘书负责与独立董事沟通、联络、传递资料,
直接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和协助。         直接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和协助。

支持和协助的事项包括:                         支持和协助的事项包括:

(一)定期通报并及时报送公司运营情况,介        (一)定期通报并及时报送公司运营情况,介

绍与公司相关的市场和产业发展状况,提供          绍与公司相关的市场和产业发展状况,提供

其他相关材料和信息,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         其他相关材料和信息,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

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

(二)为独立董事提供本公司发布公开信息         (二)为独立董事提供本公司发布公开信息

的信息披露报刊或提供相应的电子资料;           的信息披露报刊或提供相应的电子资料;
(三)配合独立董事进行与履职相关的调查; (三)配合独立董事进行与履职相关的调查;

(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召开仅由独立董         (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召开仅由独立董

事参加的会议时,为其提供会议场所等便利; 事参加的会议时,为其提供会议场所等便利;
(五)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调阅相关材料,并通        (五)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调阅相关材料,并通

过安排实地考察、组织证券服务机构汇报等         过安排实地考察、组织中介机构汇报等方式,

方式,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利;                                           (六)要求公司相关负责人员配合对独立董

(六)要求公司相关负责人员配合对独立董         事工作笔录中涉及到的与独立董事履职有关

事工作笔录中涉及到的与独立董事履职有关         的重大事项签字确认;

的重大事项签字确认;                           (七)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需公司提供的其

(七)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需公司提供的其         他与履职相关的便利和配合。

他与履职相关的便利和配合。                     独立董事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遭遇阻

独立董事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遭遇阻         碍时,可向公司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管理层



                                          71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碍时,可向公司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管理层        或董事会秘书予以配合,并将遭遇阻碍的事

 或董事会秘书予以配合,并将遭遇阻碍的事         实、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录进行工作笔录,

 实、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录进行工作笔录。 且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或证券交易所

                                               报告。
    除上述内容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他内容不作修订。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1 年 4 月)。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72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提案十五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加强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如
下修订:

                                       一、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

 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            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

 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含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含

 公司所属各级子公司,下同)以第三人身份            公司所属各级控股子公司,下同)以第三人

 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公司            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

 为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所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所


                                              73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属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          属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

司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担保金额应当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按照担保          担保金额应当以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按照

合同规定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作为计算标            担保合同规定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作为计算

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

累计计算。                                      内累计计算。

第三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制
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          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

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如下目标:                  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如下目标:

(一)确保担保业务规范,防范和控制或有          (一)确保担保业务规范,防范和控制或有
负债风险;                                      负债风险;

(二)保证担保业务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二)保证担保业务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满足信息披露的需要;                            满足信息披露的需要;

(三)符合国家有关担保规定和监管机构的          (三)符合国家有关担保规定和监管机构的

要求规定;                                      要求规定;

(四)主债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符合《合同          (四)主债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符合《中华

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十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           第十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以上表决通过,在审议本制度第十一条第(六)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项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股东大会全体股东          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

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在审议本

                                                制度第十一条第(四)项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

                                                席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

                                                决通过。

第十一条 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             第十一条     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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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批:                                          批: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供的担保;

任何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供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净资产 10%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5,000 万元;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的担保;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
30%的担保;                                   易所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
(七)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情

形。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审核程序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审核程序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在审议提供担保事项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在审议提供担保事项

前,董事应当充分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资        前,董事应当充分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资

信情况,认真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        信情况,认真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

运状况和信用情况等。                          运状况和信用情况等。




                                         75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董事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         董事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

 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         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

 等作出审慎判断。                               等作出审慎判断。

 董事会在审议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         董事会在审议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
 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董事应当重点关注控         司的担保议案时,董事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子

 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出资比         公司、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

 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           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的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的

 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至少应当         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至少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担保的方式;                             (三)担保的方式;

 (四)担保的范围;                             (四)担保的范围和期限;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内容外,《对外担保制度》其他内容不作修订。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1 年 4 月)。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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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提案十六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如下修订及删除:

                                    一、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二)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

 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           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

 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         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77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他组织。                                         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销售资产;                           (一)购买或者销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

经营等);                                        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

(十七)签订许可协议;                             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

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涉及关联交易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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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的合同、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时,应当采取         的合同、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时,应当采取

必要的回避措施:                               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           (二)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定;                                           (三)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三)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

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         决权。

决权。                                         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

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董事:

一的董事:                                     1、交易对方;

1、交易对方;                                  2、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

2、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        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交

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3、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织任职;

4、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        3、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以本制度第五条          4、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

第四项的规定为准);                            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以本制度第五条

5、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          第四项的规定为准);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         5、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

成员(具体范围以本制度第五条第四项的规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

定为准);                                      成员(具体范围以本制度第五条第四项的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因        定为准);

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因

的人士。                                       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

(四)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具有下         的人士。

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四)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具有下

1、交易对方;                                  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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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1、交易对方;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

 5、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        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         5、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

 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

 6、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         于股东为自然人的);

 然人。                                         6、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

                                                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

                                                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7、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二、删除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中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规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

    除上述内容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其他内容不作修订。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1 年 4 月)。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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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附件一: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张薇)

各位股东:
    作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积极参与公司
治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等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
体情况如下:
             2020 年度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张薇           10           10                0           0                4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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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在2020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度共主持召开了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
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重点对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报告及
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财务审计机构、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
(关联交易)、2020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所有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同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
计划完成2019年度审计工作,保障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及时、完整披露。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共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对 2019 年度董事、高
管人员薪酬方案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充分行
使了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共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提
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新一
届董事会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未发
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
其他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情形。
    三、2020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确认
2019 年 1-9 月份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董
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份审计报告的议案》及《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2 月财务报告(审阅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
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就《2019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董事、高
管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
担保情况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专项说明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收购
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7、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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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提
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
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向银行
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
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工作的时间累计达15天。通过和
公司管理层谈话、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
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联系,关注公司重大事项
的进展以及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未
来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治理与生产经营
    2020年度,本人积极参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
表决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工作进行认真审查,并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同时,对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
善,财务管理稳健健康,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2、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84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2020年度,公司共发布了89份公告。本人与独立董事沈健先生积极监督公司信
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收购
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完成了2020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社会公众股东的知情权。
    3、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更好的履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0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
训,加深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它工作情况
    1、2020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0年度本人未提议改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0年度不存在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谨慎、忠实的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同时,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
持,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张薇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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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附件二: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沈健)

各位股东:
    作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积极参与公司
治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等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
体情况如下:
             2020 年度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沈健           10           10                0           0                4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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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0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度共主持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对2019年度董
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事项进行了审议,并
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 年度共主持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严格
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聘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
权,未发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及其他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情形。
   3、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共参加了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重点对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财务审计机构、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关联交易)、
2020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同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完成2019
年度审计工作,保障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及时、完整披露。
   4、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共参加了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战
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及子公司投资建设用于5G通讯及汽车新能源电池包的紧
固件生产项目事项进行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2020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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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确认
2019 年 1-9 月份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董
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份审计报告的议案》及《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2 月财务报告(审阅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
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就《2019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董事、高
管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
担保情况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专项说明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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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收购
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7、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提
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
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向银行
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
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工作的时间累计达15天。通过和
公司管理层谈话、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
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联系,关注公司重大事项
的进展以及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未
来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治理与生产经营
    2020年度,本人积极参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
表决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工作进行认真审查,并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同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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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
善,财务管理稳健健康,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2、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0年度,公司共发布了89份公告。本人与独立董事张薇女士积极监督公司信
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收购
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完成了2020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社会公众股东的知情权。
    3、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更好的履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0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
训,加深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它工作情况
    1、2020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0年度本人未提议改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0年度不存在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谨慎、忠实的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同时,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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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持,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沈健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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