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1-035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 统称“股东”)共有 4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67,18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7.187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 67,18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86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 人,代表 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并以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8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2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8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8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67,18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8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8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4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8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8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5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8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8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6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8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8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8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8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8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8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马雷律师、顾程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9 五、备查文件 1、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 10